設公司推薦入職再包攬工程 K-Swiss前僱員認欺詐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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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wiss前僱員今在區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欺詐2罪。
美國運動服裝品牌K-Swiss的一名前僱員,6年前以自己開設的廣告公司名義,替自己撰寫推薦信,而成功獲得K-Swiss職位,再利用職權之便,把K-Swiss的逾百個陳列工作項目判給自己的公司,後又暗中將當中的50多個項目再以低價分判予另外2間分判商,從中「食價」逾20萬港元。廉署調查後,拘捕該名前僱員及一名曾行賄的分判商。2人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押後判刑。
39歲首被告黃英傑為K-Swiss的前僱員,他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欺詐2罪;而35歲分判商次被告郭志健則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待索閱2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次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首被告須還押看管,次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黃於2012年中向K-Swiss申請視覺陳列設計員一職,聲稱自己曾在域高廣告製作公司工作,並交上由域告發出的推薦信。惟域高實是黃自己成立的公司,由他獨資經營。黃因而獲得該職位,並工作至2015年9月,黃在職期間負責就視覺陳列營銷的工程項目,尋找承辦商,黃及後成功向上司推薦自己的公司域高承辦184個項目。
黃接得項目後,再暗中把其中的50個及8個項目分判予另外2名承辦商,從中獲利21.9萬港元。直至其中一間分判商向K-Swiss請求繼續讓他們承辦工程時才揭發事件。而郭志健曾接受黃給予的8項項目,在2014年12月於澳門布置商店時,曾把7000港元給予黃作「車馬費」。
辯方求情指,黃患有家族遺傳的肌肉萎縮症,事後已感到後悔及深感不安,並已就其案中得益,預備好作出賠償。至於郭雖接受數個項目,但只有案中一次給錢予黃,該次亦是應黃要求,郭並沒有誇大工程費用。
法官關注到兩名被告於2016年已被捕,至今已有兩年之久,質疑當中有否延誤之處。控方回應指案件調查工作複雜,且涉及不少文件,需時處理。法官着控方下次聆訊時預備相關資料以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