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國歌法冀明年1月完成討論 交立會審議

20181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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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第一常設委員會續討論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
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於會後表示,法案已與政府作細則性討論,政府態度開放,會考慮及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委員將再提交最終文本。何指委員會開始擬定意見書,爭取在明年1月內完成討論,交到立法會大會審議。
法案建議,以言詞、動作或散布文書,又或以其他公眾通訊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最高360日罰金。何稱,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在有關條文句首加入「故意」兩字,說明是故意行為才會作出處罰。
對於法案建議經濟局有權指定工作人員,就製造國旗及國徽的違法行為作實況筆錄。何引述政府代表解釋,違規者製造相關國旗時使用非指定的材料,經濟局有扣押權,相關物件撥歸特區所有並可將其銷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