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遭虐待兩被告認罪 「打佢同用火機辣佢」

201812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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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馮嘉寶(左)、陳天佑(右)在Facebook不時上載合照晒恩愛。(互聯網)
旺角恐怖虐兒案今日(19日)在區院再訊,案中4歲女童疑被打至全身傷痕纍纍,其中肚部有嚴重瘀傷,身體多處被煙頭灼傷,雙腳疑被打火機燒傷等。兩名女被告陳天佑及馮嘉寶今承認一項虐兒罪,陳另承認一項藏毒及管有吸食毒品工具罪,案件還押至明年1月17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再行量刑。
案情指,受害女童X的母親Y早年於監獄中認識兩名被告,兩被告維持情侶關係12年及同住一劏房。2016年7月,Y經社署評核後可接管2名孿生女兒,並每月領取綜援1萬港元生活。而Y不時會把2名女兒交託親友照顧。
同年9至12月,Y每星期均會把2名女兒交託2被告照顧,並無問題。翌年11月1日,Y又把大女X交託予被告照顧,後因幼女稱掛住姐姐X,故亦曾把幼女短暫交予2被告一併照顧。
同年11月24至30日,Y透過不同方法,包括短訊、登門造訪等,均不能接觸及接回X。直至12月1日,Y收到首被告電話指X弄傷下巴而失去知覺,Y遂與X生父趕往被告單位接回X。
X當時陷入半昏迷及遍體瘀傷,Y慌忙把X送院,X途中更抽搐嘔吐。X被送抵院時,臉容呆滯,臉部、軀幹四肢、左臀、外陰、肛門等,分別多處擦傷、瘀傷,牙齒鬆動等,更需要插喉,並因腦膜下有血腫而須進行緊急手術開顱骨減壓等,且手術後亦一度出現肺炎及敗血性休克。幸X數日後恢復意識及可餵食,其後亦逐漸康復。
2被告當日送走X後隨即離開住所,並入住賓館,警方同日拘捕2名被告。首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個?妹成日講大話,又推跌我啲嘢,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機辣佢。」而次被告表示,「都係BB成日講大話,搞到我好忟,我先用手打過佢幾巴,對唔住呀。」兩名被告其後分別承認曾拳打X腹部及掌摑X,而首被告更指用手捏X陰部以懲罰X在單位內不穿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