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司機撞死6歲童囚1年 官:點講後悔都補償唔到

201812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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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鴻(左)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何天成攝)
6歲男童偕父母橫過落馬洲一條小路時,與父親「手拖手」遭一輛客貨車撞倒,父傷子亡。涉事68歲客貨車司機張其鴻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今(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
法官指,6歲死者與父親在距離行人路4米的馬路上被撞,故不會接納被告所指二人是突然衝出馬路之說,亦不明白為何被告會看不到他們正橫過馬路。
法官認為,被告根本沒有留意過路處的情況,今次他在控制一副可以致命的機器時選擇冒險,令一名6歲男童失去性命,其實他只要做多一點便可避免。法官認為被告怎樣說後悔,都不能獲得原諒或補償到男童家人承受的傷痛及折磨,惟考慮被告年老,任司機多年一直保持良好的駕駛紀錄,故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監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