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罪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明年5.14審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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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今早8時許由囚車解送到庭。(胡家豪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年7月其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但准他由判刑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需即時收監。他其後在8月要求上訴庭批出證明書,讓他可向終院「叩門」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亦被拒。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曾,早前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有關申請今早(20日)9時半在終院處理,三名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休庭商議裁決,最終決定批出其上訴許可,並將其終審上訴排期,定於明年5月14日開審。
曾蔭權今早8時許由囚車解送到庭。代表曾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指,即使曾故意不申報利益,但他對於漏報利益屬違法行為未必知情,正如他在電台節目解釋,他不認為事件涉及利益衝突,因此未有申報,但原審法官犯錯,未有就曾是否知悉其漏報屬違法一事,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上訴方又指,曾是否知悉漏報屬違法,同樣關乎他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
但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相當公允,重申曾是故意隱瞞他在涉案物業的利益,並不存在他判斷錯誤而漏報的爭議,終院應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批准曾蔭權在明年5月正審爭拗的問題,包括請求釐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必須知道其行為不合法。另外,在如本案般涉及無申報利益、掩藏利益衝突的案件中,法官應如何引導陪審團,去裁斷在案情中有無申報的責任,以及斷定涉案失當行為是否嚴重。
針對本案的案情,終院指如果曾蔭權是有意識地不申報他租賃涉案住宅,但不是蓄意隱瞞,而法庭容許陪審團以此作為定罪基礎,是否屬於重大不公,亦是有可供爭議之處。因此終院亦決定受理此問題,在正式上訴時作出裁斷。
今年10月在獄中度過74歲生日的曾蔭權,被裁定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現時服刑中的曾蔭權,預計明年1月中刑滿出獄。
曾蔭權妻子鮑笑薇、胞弟曾蔭培與妻子、細仔曾慶淳,及胞妹曾璟璇均有到庭。休庭期間,曾與家人隔着犯人欄玻璃說話,家人問他夠不夠暖,曾答穿了保暖衣,並用雙手捉住自己恤衫領口,指自己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