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牌留校工作興德職員判社服令 官斥浪費時間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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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輝在屯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何全泰攝)
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一名男職員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准許而留校工作,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被告張錦輝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今(20日)在屯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被告應知自己因為打學生而被取消教師註冊,但他仍干犯本案,更在審訊時花大量時間爭議教育局取消他註冊的文件是否有效,浪費法庭時間。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深切反省,明白有責任了解法律,他願意接受社服令,做無償工作。此外,母親為他寫的求情信中,讚他明白事理,為人孝順,以他為榮,又指他有正義感和樂於助人,參加教師公會為同僚爭取權益,而他在上次事件發生後深感懊悔,大受打擊,有過輕生念頭,2年後始重拾鬥志,進入興德工作,最終因沒留意法律要求才干犯本案。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最初不理解法律,諮詢法律意見後,他理應會認罪。辯方指本案涉及的條例較少見,在法庭裁決前,條例是否合憲仍有模糊之處。辯方直言被告若一早知有關法律存在,便不會冒險做此工作,強調他只為服務社會才到興德工作,希望判他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