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于文鳳追佣金 周星馳申剔除談判證據

20181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興訟追討佣金。
藝人周星馳與于文鳳於2010年分手後,兩人就周投資普樂道天比高地段的利潤出現爭議,于聲稱被周拖欠6100萬港元佣金,目前正循法律訴訟向周追討。于聲稱在入稟提出法律訴訟前曾透過友人胡亮明與周談判,期間周曾提出支付2000萬港元給于的建議,並打算提出相關證據。周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在案件進行正審前將有關證據剔除,法官今(20日)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並押後宣判。
庭上披露,原告于文鳳與被告周星馳分手後,2011年曾透過朋友胡亮明向周追討佣金,胡曾提議周分兩次各支付1000萬港元給于,尾數則留待日後再商討,胡又曾發電郵指自己覺得一旦打官司,周不會有勝算。而周也曾提出支付2000萬港元給于了事的建議。
周的律師強調,周當時建議付款給于,並非承認自己欠于佣金,而是出於對于的愛意和感情。周的律師又指稱,于進行上述談判時,已預計到談判一旦破裂便會向周提出法律訴訟追討,而有關談判屬於周在不損害自己利益之下向于提出的建議,不能呈堂成為證據,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將其剔除。
于的律師反對周的申請指,于與周分手後,仍協助周向銀行借了一筆按揭貸款,周曾答應會把部分貸款用來支付涉案的佣金給于,但該承諾未有兌現,于遂向周追討,但于在進行上述談判時根本不想興訟向周追討佣金,並曾發短訊指希望「小時化無,大事化小,和平解決」。于又向法庭呈交誓章解釋,她不想花巨額律師費追討,而且想她為人低調,在與周分手後想展開人生新一頁,故當時仍不想與周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