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命案:情侶相約殉情 生還者或被控誤殺

201812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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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出若情侶相約自殺殉情,生還者或被控誤殺。
一對六旬男女今早疑在酒店內服藥自殺殉情,其中男死女獲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自殺在香港不屬刑事罪行,但一旦男女雙方相約一起自殺,並彼此協助實行有關計劃,生還的一方有可能遭刑事檢控。
陸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的「協同自殺」罪行,任何人若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而上述情況大多適用於僅是協助、教唆對方,而且雙方均生還,便有可能入此罪。
但若其中一方死去,而協助愛侶自殺的一方一旦生還,嚴重情況下有機會被控誤殺罪,罪成最高更可判囚終身,但法官會考慮被告當時的情況,「有可能自己都想死,不過冇死到」,甚至被告自殺失敗後的身體情況,精神有否受到嚴重創傷等,再就刑期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