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3人 涉以假文書買白居二呃280萬地價

20181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人士,涉分別欺詐及偽造文書購買居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人士,控告他們向香港房屋委員會購買筲箕灣東旭苑「白居二」的一個居屋單位時,分別涉嫌欺詐及偽造文書,沒有向政府補回逾280萬港元地價。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明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名被告分別為胡嘉朗(36歲),報稱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其丈夫譚浩傑(39歲)及報稱廣告公司東主的謝國鴻(38歲)。胡及譚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胡於案發時在一間國際化妝品零售商任職產品銷售員。謝的廣告公司從沒有聘用她為僱員。房委會於2012年底推出簡稱「白居二」的「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臨時計劃」,容許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等要求的白表申請人在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胡及譚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4萬港元薪金上限;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1.6萬港元。
此外,他們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的入息證明;及在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胡及譚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謝涉嫌於2014年1月10日至6月5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而事實上並無有關聘任。胡及譚被指因此根據有關計劃毋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以480萬港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他們須補回逾280萬港元地價。房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