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違禁品被捕平均每日1宗 伸縮警棍增幅大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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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鄭紫妍、機場警區副指揮官葉本儒及刑事總督察黃孝萱展示證物。(盧怡安攝)
每日平均一名旅客因攜帶違禁品在機場被捕,其中牽涉伸縮警棍較去年全年增逾七成。警方指伸縮警棍價格下跌,鄰近地區數十港元有交易,不少旅客買來自衞,但無意識到不可以帶來港。至於電槍,除鬚刨型、唇膏型,最近更發現仿USB型電槍。另有人會在海外合法玩槍後把彈殼帶走留念,來港及轉機時便墮入法網。
機場警區今年首十一月錄得整體罪案六百四十二宗,去年全年則有六百九十八宗,旅客涉及違禁物品案有三百卅九宗,每月接近卅一宗,佔機場整體罪案近五成三。當中有一百五十四宗牽涉伸縮警棍,多於去年全年的八十九宗。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督察鄭紫妍指,涉伸縮警棍被捕人士大多是旅客,包括六成為過境旅客,涉廿六個不同國籍,他們八成三是在內地或鄰近國家,如菲律賓、台灣、泰國、印度及美國等地購買。
警方上述期間接獲一百卅八宗涉電槍個案,本月中旬就檢獲四支新款仿USB型電槍,一名印度人在內地以每支五十人民幣(約五十六港元)購買用作自衞及送禮,經陸路口岸來港,乘飛機回國前被捕。至於彈藥案有十八宗,多是在槍彈合法的國家購買,或在當地進行射擊運動後,把一、兩粒子彈、彈殼或用彈殼砌的模型帶走留念,惟因彈殼在港屬違禁品,來港及轉機便被捕。
她又指,不少旅客,特別是過境旅客,不知該等違禁品不可進境,但指即使是過境旅客的行李,香港百分百會做安檢,如發現必定拘捕及帶上法庭,縱大部分會判罰款,但涉事者將難以乘坐原定航班,甚至因而滯港數天,故提醒市民及旅客留意香港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