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錯再錯獲撤定罪 販毒案被告需第三度審訊

20181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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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罪成和判監21年後,兩度上訴得直。
一名否認販毒罪的內地女子2014年被高院原訟庭裁定罪成及判監21年,但負責首次審訊的法官黃崇厚處理其警誡口供時犯錯,結果該女子終審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她去年經重審後再被裁定罪成,同樣判監21年,但上訴庭早前裁定負責重審的法官邱智立「漏招」,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一方其後向上訴庭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詞,裁定案件需發還高院原訟庭另一法官重審。
上訴人周禮梅被控在2012年11月15日販運800克海洛英。判詞指,針對上訴人的指控極為嚴重,支持控方的證據亦強而有力,如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會面對的監禁刑期可以超過20年。雖然重審的話上訴人需面對第三次審訊,而她亦還押了6年,但上訴庭認為其面對的困擾,不足以說服法庭不下令重審。
另外上訴庭考慮到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據及判處她得直的基礎,判處她可獲上訴的一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