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揸的士期間違例被迫令退休 停職督察提覆核

20181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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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承聰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有關強制退休決定,並將他復職。
曾被控毆打女友及以欺詐手法續居警察宿舍,但最終都獲判無罪的高級督察劉承聰,指警隊在他脫罪後,以他觸犯輕微交通罪行而命令他強制退休。劉昨日(21日)親撰申請書,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有關決定,並將他復職。
申請人劉承聰表示,他因在2012年2月被指毆打女友而遭停職停薪,至2015年獲恢復發薪。在停薪期間他獲批准當的士司機維持生計。2016年底他又被指控欺詐,於2017年3月起再被停薪。警隊更同時以他在2014年當的士司機期間,曾觸犯不遵守交通燈號後拒絕提供資料罪被罰款為由,命令他強制退休。至今年9月警務處長就此決定作出最終命令,他遂在處長命令後的3個月限期內提出今次覆核。
申請人表示,《警隊條例》關於停薪條文,只適用於違反「刑事罪行」情況。雖然條例並無就「刑事罪行」落下定義,但申請人認為他的情況只屬違反交通規則,不應視為刑事罪,所以命令他停薪及退休均無法律依據。此外,申請人翻查警隊資料,發現由2010至2016年間,從無警務人員因違法或違反交通規例被令退休,故處長針對他的命令是違反他的合理期望和不合比例。而且處長亦沒有為決定解釋理據。基於以上理由,申請人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