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僭建與處理UGL皆惹爭議 鄭若驊被批雙重標準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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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與其丈夫潘樂陶所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被揭發僭建,但一間被告一間卻甩難。(陳章存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其丈夫潘樂陶所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被揭發僭建,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考慮過資深大律師意見後,決定只檢控潘樂陶,有議員批評反映出鄭若驊雙重標準。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後果,而該物業業權分配清晰,且僭建物業相連,理應要共同承擔僭建的責任,直言看不到原因為何只處理一個業主的責任,質疑只起訴一人是為交差,相信會引發另一場爭議。他又批評,有關做法似乎貫徹了鄭若驊異於常人的司法判斷,以及雙重標準的做法。
議員林卓廷希望律政司進一步交代屋宇署調查詳情,而今次外聘資深大律師是為避免公眾有偏頗觀感及利益衝突,相信外聘資深大律師是獨立行事,惟希望能交代完整的法律意見。他又指出,今次案件外聘資深大律師處理,但前特首梁振英涉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一事卻採截然不同做法,正正是「摑鄭若驊一大巴」,反映鄭處理梁振英案件時持雙重標準。
議員楊岳橋表示,現時刑事檢控專員的做法表面上令人感覺有偏差,如想進一步說服公眾,不檢控的決定是正確的話,應參考過去的案件,以及公開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以釋除疑慮。他指出,刑事檢控專員在案件中諮詢資深大律師意見,是一個清楚示範,當案件牽涉敏感人士時,正常程序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