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性侵致精神受創 習拳青年認搶劫候判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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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布駿康曾經練習泰拳及參加業餘摶擊賽。
曾經練習泰拳及參加業餘摶擊賽的男子林布駿康,在去年底兩度在蘭桂坊一帶搶劫醉漢,更出手打傷一名事主和用玻璃樽扑頭傷害另一名事主。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今(24日)聽取辯方大律師為他求情,押後至下周三(2019年1月2日)判刑。辯方透露,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受泰拳中心的朋友慫恿,才變得好勇鬥狠,更幻想自己因此成為英雄。法官則表示,他寧願見到被帶到法庭受罰的是那些慫恿被告使用暴力的人,而不是被告。
26歲被告林布駿康(LIMBU Jun-kang),是本地人,兩年前改用尼泊爾姓名。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搶劫罪。控罪指,被告先後於2017年11月12日和17日凌晨,在中環威靈頓街分別行劫兩名男事主1300港元和420港元。案情透露,被告除了搶劫外,也分別打傷兩名事主,第一名事主遭被告毆打2至3分鐘,要留院3天接受治療,另一名事主則遭被告用玻璃樽扑頭受傷。
辯方今日透露,被告學業成績欠佳,早年輟學和開始工作,被告於2011年與網絡紅人「龍心」交朋友,之後在尖沙咀、旺角和將軍澳等地的街頭唱歌跳舞,又把有關片段上載到YouTube網站,獲得逾1萬次點擊,他夢想成為明星。
辯方續稱,被告於2016年在泰拳中心認識了一些朋友,他們慫恿被告在街頭與陌生人打鬥,這些朋友之中有部分是尼泊爾人,被告也因此改用尼泊爾姓名。此外,被告於2015年被網友性侵,但警方未能找到犯事者,事件令被告精神受創傷。
就被告在干犯第一宗搶劫後毆打該名事主,辯方解釋說,被告於2016年曾干犯非禮案,成為了性罪犯,他的想法是在毆打另一名性罪犯後,自己便可成為執行公義的英雄和為自己「洗底」,被告在案發前在酒吧聽到有女性表示曾被該名事主非禮,他才會毆打該名事主。
至於被告在第二宗搶劫案中用玻璃樽扑頭弄傷該名事主,辯方則表示,這次事件有別於一般的扑頭搶劫案,被告並非趁事主不察覺時從後扑頭令事主失去反抗力,從而進行搶劫,被告當時是想逃走,法庭因此不應用扑頭搶劫的判刑指引。
法官指出,他想像不到一個不使用暴力的人會在那些朋友慫恿之下變成好勇鬥狠,被告的想法是嚴重的錯誤,法庭在判刑時令被告知道這種想法是錯的,而被告在蘭桂坊選擇醉漢下手,顯示被告早有預謀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