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開空頭支票需還835萬 樊少皇擔保人獲撤判令

2018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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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少皇早前被追討欠款,圖右為其妻賈曉晨。
藝人樊少皇被指在2013年向他人借貸400萬元人民幣,前年被債主周軍英(下稱原告)入稟高院,向他(首被告)及其擔保人蔡銘森(次被告)追討欠款。原告指在入稟前,次被告發出一張835萬多港元的支票用作還款,但支票其後不能兌現。高院聆案官法庭今年初就次被告的未兌現支票頒發簡易判決,下令次被告清還上述835萬多港元,次被告不服判決,今年6月向原訟庭申請推翻。原訟庭法官延至今天(24日)頒發書面判決,撤銷聆案官的判令,改下令次被告可在今天起計的14天內,向法庭呈交抗辯書,重開案件。
今次原告申請簡易判決,以及次被告推翻判決的聆訊,樊少皇均無參與,但雙方在申請中提出的誓章證供就有提及樊在事件中的角色。原告方稱,樊在2013年5月向原告借錢,蔡擔任樊的擔保人。貸款協議訂明,樊要每月還息16萬元人民幣,6期(即半年)後清還本金。但樊之後無還本金,只斷續地還息,原告遂向樊蔡兩人追討。至2016年8月蔡另簽一張欠單予原告,承認個人欠原告710萬元人民幣(即約835萬港元),並在9月發出涉案支票。不過原告在同年12月兌現支票時,發現蔡已取消戶口,故入稟法庭追債。
至於次被告方面,則講出另一個截然不同的事件版本。他指原告在大陸從事放數事業,他是受原告所聘為原告尋找客戶,而找到樊少皇向原告借錢。其後樊無依期還本金,原告便恐嚇他,說要找「蠱惑仔」斬樊。次被告呈交法庭的WeChat對話紀錄顯示,原告曾以粗言謂會找人斬樊。
次被告指,他是在原告長期恐嚇及滋擾他和他家人下,才於2016年8月與帶着4個「蠱惑仔」到場的原告會面簽欠單。而原告則回應否認以放數為業,亦否認有恐嚇次被告。
法官今在判詞表示,本案雙方說法存在嚴重分歧,次被告的說法不算天方夜譚全不足信,更有通訊紀錄支持,應給他機會作抗辯,而且雙方在2016年8月所簽的欠單,其內容並非指次被告借錢不還,而是指原告與次被告合作投資,次被告無依期每月派發利潤,因此一次過還回本金和利潤。法官指本案存有不解之處,不應用簡易判決方式解決,因此撤銷聆案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