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幸福堂控港代理商違約 促頒令禁用同名商標

2018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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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入稟高院,要求頒令禁止被告使用「幸福堂」等商標。
台灣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店「幸福堂」的台灣總公司有意直接在香港開店,但早前被其在港的代理商入稟控告侵權而受阻。台灣的總公司上周五(21日)反擊,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在港代理商違約,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使用「幸福堂」等多個相關商標及向外披露其產品製作過程和成分等商業秘密,並向被告索償。
原告是「幸福堂」台灣總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是香港代理商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余毅龍。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及「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等商標,以及要被告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