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女乘客遺款118萬 的哥認吞款囚8個月

2018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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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照發被判囚8個月。
找換店女東主今年5月搭的士,落車後才驚覺遺留下一個載有百多萬港元的環保袋,聯絡的士司機查問時,對方涉嫌拾遺不報,謊稱沒有取走環保袋,惟警方接報翻看他曾前往地點的「天眼」終揭發事件。59歲被告鄧照發早前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有意圖提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警員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就該兩罪被判監共8個月。
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受深刻教訓,今次因一時貪念犯案,只屬一時的行差踏錯,且女事主特去信法庭替被告求情說已原諒被告。法官判刑時指,本案較一般的拾遺不報案嚴重,女事主既已主動聯絡,被告在知道失物物主的情況下仍貪圖該筆錢,雖失款全數起回,但亦非被告的坦白所致。
早前案情透露,找換店女東主今年5月搭乘被告之的士,下車時忘記帶走載有逾118萬港元營業收入的環保袋,翌日凌晨才驚覺遺下款項於的士上,她及後聯絡上被告,但被告表示沒見過,女東主報警。被告及後到警署提供證人陳述書,表示沒發現有關款項。
不過,警方翻查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發現疑似被告於案發日從一輛的士司機位下車,並拿着袋狀物件,警方搜查被告住所下發現寫有一個下白泥居所的繳款單,被告這時承認此處為他祖母家,並把竊款收藏該處。被告在警誡下,稱在事主下車後,有另一名乘客告知他有人留下物品,他事後打開袋,只見裝滿了錢,他一時貪念而將錢收起,且他「一生未見過咁多錢,所以在錄取口供時迷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