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32歲男機場接客斷正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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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截獲的私家車。(警方圖片)
機場警區特遣隊及交通隊探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4日)上午10時許,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派員假扮乘客,以700港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機場四號停車場前往荃灣油柑頭村。
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姓杜(34歲)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另外,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並呼籲市民如有資料提供,可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