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領養人苛徵款項 機構遭控非法賣狗表證成

2018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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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罪,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一名居港台灣女子今年4月到屯門的動物機構領養一隻約瑟爹利狗時,向機構支付1500港元絕育按金,但機構職員疑表示絕育後不能退回現金,只能取回同等價值的貨物,涉事的「非牟利獸醫機構有限公司」因而被控一項「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罪,今(24日)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下月18日裁決。
事主陳依君供稱,她當天除了支付按金外,另支付6600港元作醫療費,以及240港元買狗糧。控方向陳出示單據,指該6600港元是助養費,陳稱不懂得如何閱讀中文,也沒有職員向她解釋。陳在盤問下承認,她事後未曾嘗試返回該機構取回按金,因不想要假慈善團體的貨物。
公司董事曾曦儀作供時表示曾向漁護署查詢,署方回覆指,動物擁有權轉讓時,若不涉金錢,便不需領牌。曾表示曾用中文向陳解釋條文內容,又否認不能退回現金,稱事後曾多次致電事主,起初電話尚可接通,但對方迅即掛線,後來數次致電,電話都接到留言信箱。
控方質疑陳是否支付該些總額共8340港元的錢後才可領養狗隻,曾指陳須支付按金和確保狗隻絕育便可帶走狗隻,但不會強制要陳買狗糧和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