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拒說郊園生態研究顧問名單 申訴署介入都無符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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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拒公開生態環境研究部分的顧問小組名單,遭申訴署批「不敢苛同」。
房屋協會去年為政府研究郊野公園作房屋用途可行性,曾成立12人的外部顧問小組,職責包括訂立生態研究範圍和揀選標書準則。《傳真社》指去年起向房協索取小組名單,惟房協多次以沒有成員同意為由拒絕。傳真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後,署方調查後裁定投訴部分成立,直指「不敢苟同」房協理據,建議房協公開名單,亦遭反駁和拒絕。
傳真社報道指去年11月底至今年4月,該社多次跟進查詢及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房協公開外部顧問小組成員名單,房協先後以「沒有外部顧問小組成員同意」、資料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已明確表示或暗示房協不可作進一步披露」為由拒絕。該社其後向申訴署投訴,署方決定調查個案,根據報告房協回覆申訴署指,顧問職責限於提供生態範疇的專家意見,以協助房協揀選合適顧問公司進行研究,其身份與研究無直接關係,不涉及公眾利益,又指去年12月初向顧問發電郵,一直未收到成員允許向傳媒公開身份。
申訴署反駁房協解釋,指出小組名單是由房協決定和彙編,房協不應視之為「第三者提供的資料」。對於房協指小組身份不涉公眾利益,公署「不敢苛同」,指出小組意見對顧問標書內有關生態環境研究部分的範圍及評核有非常重要作用,郊野公園委員會成員關注他們的身份。
公署其後建議,房協除非成員不同意並提供充分理據說明,或披露身份可能造成的損害超過公眾利益,否則房協應公開成員名單。惟房協反駁指「房協守則」沒有相關條款,「不須依循公眾利益的方向考慮投訴人的訴求」,又重申「顧問參與的純屬該會的內部事務,亦不涉及公眾利益。」房協又表示今年9月初已再次諮詢12位學者的意見,獲5位持不同立場的回覆,另外7位未有回應。傳真社指有小組成員向其確認,實是房協提出要保密小組身份,成員在房協要求下簽訂保密協議,不能公開身份和工作內容。
房協回覆稱,由於曾向12名學者承諾未得到他們的同意不會公開身份,為免觸犯私隱條例,房協未能公開他們的身份,收到申訴署報告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房協現再次向成員查詢意向,並按個別意向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