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上訴得直 劉鐵民獲減刑免再入牢

201812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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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民減刑上訴得直,毋須再入獄服刑。
佔旺清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其中一名73歲答辯人劉鐵民早前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劉在服刑13天後,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各一萬港元保釋等候其減刑上訴。案件今(27日)在高院裁決,法官判劉鐵民減刑上訴得直,雖然維持他即時入獄判決,但刑期改為他已坐監的日數,他毋須就本案再入獄服刑。
劉違反保釋條件,今日沒有到庭應訊,並已失去聯絡。控方指曾考慮到劉可能入院,曾向九龍醫院查詢,但未有消息。控方原本建議上訴庭在宣判前先處理劉違反保釋條件的事宜,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控方聽完判決結果可能會有其他想法。法官讀出判決後,控方不再跟進劉違反保釋條件一事。
上訴庭在判決書中指,在亞皆老街清場行動中其餘兩名判刑最重的被告分別是鄭錦滿和翁耀聲。鄭是佔旺的其中一名組織者,承認藐視法庭罪後得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監3個月,劉雖然不是組織者,其判刑卻等同組織者所受的懲罰。翁被判監2個月,但緩刑18個月和罰款1.5萬港元。劉與翁的犯案情節分別不大,翁受到的懲罰卻比劉輕得多。
上訴庭續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就劉曾使用和拆除高台一事作過多的推論。再者,翁當日身穿印上「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口號的T恤,並用學聯的「大聲公」在現場廣播,上訴庭難以看得出翁的參與程度不及劉深入。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犯了上述兩個錯誤,因此推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