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特殊信託管理家長遺產 按意願照顧在世家人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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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長擔心自己離世後子女情況,尤其是特殊需要人士的家人。
社會福利署宣布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以信託形式管理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人或家屬的遺產,確保其子女或親人繼續得到長遠照顧。社署明年1月及2月舉行服務簡介會,介紹服務內容及申請手續,計劃於明年3月內接受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施政報告》早前宣布由政府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提供信託服務,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按照其意願定期向子女的個人或機構照顧者發放款項,讓其財產繼續用於照顧子女長遠生活需要。政府已撥款5000萬港元予社署成立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處理直接與信託相關的行政事宜,包括設立、管理及終止信託戶口。
委託人須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兄弟姐妹或親屬,年滿18歲或以上,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及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受益人須為有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自閉症或精神紊亂的人士,符合申請社署資助康復服務資格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收生資格,及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通常居住於香港。
「特殊需要信託」需收取管理信託費用,金額會透過社署網頁於稍後公布。巿民可瀏覽社署網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與信託辦事處聯絡及查詢,電話: 21165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