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找換店匯$30萬逾兩月音杳 巿民疑款項被吞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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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姐(左)透過深水埗一間找換店匯款回內地,懷疑款項被侵吞。(吳艷玲攝)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今(28日)召開記招,稱收到市民求助疑被找換店侵吞約30萬港元匯款,惟向警方、海關、消委會等部門求助卻不獲受理,事主感求助無門。
事主彭小姐在10月7日透過朋友介紹,到深水埗一間匯率較高的找換店,與銀行匯率連手續費有4000港元的差價,轉帳26.5萬多元人民幣(約30.8萬港元)予身在內地的姊姊買樓。惟轉帳至今,姊姊仍未收到匯款,找換店聲稱內地戶口被凍結,因此未能過戶。彭期望取回金錢,但被找換店拒絕。
彭小姐經何啟明協助下,報警7次,亦報過海關及消委會一次,但不獲受理,何指,當時提供了匯款證明,惟海關指沒有相關證據,他批評執法部門互相推搪,市民求助無門,而現時涉事深水埗的找換店仍在營業中,同時亦擴充了兩間店舖,他相信就算找換店一個戶口被凍結,仍有其他戶口可以正常匯款。事主事後亦向找換店發出律師信,要求找換店還款,否則會循民事索償處理。
彭指,她答應了朋友在1月31日還款30萬港元,現時姊姊未收到匯款,自己又索償不果,感「壓力好大」、「走投無路,會逼到我去死。」
何要求海關及早修例,保障市民利益,同時成立相關部門及小組,以處理多宗的找換店匯款事件。
海關回應指,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跟進調查。海關會跟進任何懷疑涉及違反相關法例的個案。金錢服務經營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規則經營金錢服務,包括需符合客戶盡職審查規定,以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並備存交易紀錄。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有關商戶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警方回應指,深水埗警署於10月12日接獲一名43歲姓彭女子報案,指她早前透過深水埗一找換店匯款約30萬港元往一內地銀行戶口,找換店職員其後聲稱該筆款項被內地機關凍結,報案人因而未能取回款項,案件列為糾紛。警方指,對市民的報案皆會嚴肅及認真處理,並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不偏不倚及專業的態度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