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電動滑板車馬路飛馳 2男遇警截查被捕

201812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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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電動滑板車被扣留。(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員,今日(30日)在天水圍及大埔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區內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情況。其中,警員在屏廈路發現一名姓蕭(33歲)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有關的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另外,警員在吐露港單車徑,發現一名姓覃(33歲)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經初步調查後,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被捕。該名男子亦為一名被通緝人士。案件明日(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有關的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