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政府粗疏立法 貓狗續被虐殺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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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日益受關注,但香港的法例及執法步伐未能跟上,捕獸器夾狗,小貓小狗被人「當波踢」或毒殺等慘劇一再發生。據了解,政府擬訂立全新的《動物福利法》,以取代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新法例將引入「照顧者責任」,棄養動物即屬違法,亦規定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不過,新例未見增加罰則及成立動物警察,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阻嚇力成疑、形同虛設;不同團體及寵物主人更擔心,香港租金高昂,居住或舖面面積有限,新例對「合適環境」定義過嚴,恐令他們失去飼養動物的權利,甚至誤墮法網。
施政報告早前稱正就修訂動物福利擬備相關法例,據悉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漁農自然護理署已就動物福利立法完成初步研究,署方承認目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保障動物福利有所不足,建議另行訂立《動物福利法》取代。
新法例核心為「照顧者責任」,規定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保護動物免受傷害、動物生病須提供治療,又特別列明遺棄動物屬違反照顧者責任,而所有違反照顧者責任的行為均屬觸犯法例。至於新例涵蓋的對象,包括動物主人、所有長期或暫時照顧動物的負責人或監管人。
執法方面,新法例容許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有人違反照顧者責任,或令動物受苦時,有權進入處所執法,並可即場帶走動物確保安全。而日後法官可依例限制違例者於一段時間內禁養動物,包括與他人共養,運送或接觸動物均不可。另外,如有人違反動物福利,政府亦可向該人發出「改善指令」,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作出改善。政府計劃明年初進行公眾諮詢,最快明年底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
不過,新例仍有多個關鍵部分未清楚交代,惹來疑慮。其中會否提高罰則,當局僅稱會作研究,對動物警察更是隻字未提,亦未交代由哪一個部門執法。另外,照顧者責任中「合適環境」及「膳食」等定義未有具體列明,僅稱日後將由漁護署訂立,但寵物主人、業界及動物團體均憂慮「合適環境」會列明須為動物提供多少活動空間,勢嚴重影響飼養寵物權利及業界營運。
警方今年四月中宣布在全港二十二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截至九月有關專責調查隊共處理五十七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案,當中二十二宗已經偵破。另外,今年首半年,警方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十一宗檢控個案,相關被定罪人士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至一年。
鑑於上述專責調查隊的警員仍要兼顧爆竊、傷人等嚴重罪案,始終並非由專責隊伍組成的「動物警察」,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新例應確立動物執法人員的權力,正式成立專責的動物警察,並讓他們擁有獨立搜證和調查權等。鄺又指,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罰則過輕為人詬病,多年來虐畜者往往獲輕判,最重只判監一年,直言假如不提高罰則,新例欠阻嚇力恐形同虛設。
愛護動物協會動物福利總監候安娜表示,英國已將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提升至監禁五年,認為香港可效法,但強調教育市民才是最重要。
現行條例與擬議《動物福利法》對比
事項/《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福利法》
立法目的/防止有人虐待動物/確保動物獲得合適照顧
法例涵蓋範疇/禁止虐待動物/照顧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居住空間、膳食,不能遺棄動物
執法情況/有動物被虐受傷後才由警方執法/有合理懷疑違例下有權進入處所執法,但未列明執法部門
罰則/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二十萬港元/違例者會被禁止在某段時間內飼養動物,未有交代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