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屢性侵親女 裝修工稱離婚時前妻沒求帶女走

201812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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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裝修工被指多次非禮及強姦親生女兒,今在高院續審。
44歲裝修工被指多次非禮及強姦未滿11歲的親生女兒,被告今午(31日)在高院接受控方盤問時稱,他與女兒的關係極融洽,甚至比女兒與她母親的關係更親密,又指「佢(女兒)鍾意黐住我」。不過他指與前妻離婚後最初3個月,對要湊小朋友感「唔高興」,但自己做家務後覺得屋企更乾淨,女兒比以前照顧得更好。
控方詢問被告指是否如前妻所說的「幼稚園事件」導致夫妻關係欠佳最終離婚,被告即表示「如真有此事點解(離婚時)唔帶走個女,如個男人(他)曾搞過個女,點解佢仲丟低個女唔帶佢走,你放心畀個男人照顧個女咩?」被告其後更稱:「佢(前妻)講嘅幼稚園侵犯事件並無發生過。」不過,法官其後再向陪審團指出,不必考慮該次「幼稚園事件」,因與本案無關,亦不要估該事件是甚麼事。
另外,被告又稱與前妻離婚時,她從無要求帶女兒走,其後他亦無阻止前妻找女兒或阻止女兒找她。他又稱從無在女兒面前說過前妻一句壞話,更只向女兒稱其母想要自由才離婚。法官其後亦詢問被告會否覺得與前妻離婚後,女兒的生活全靠他,不能沒有被告,被告坦承確有此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