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前經理盜3745萬罪成 判囚10年兼破產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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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威(左)一項盜竊罪成立,被判監禁10年。
持有英冠球隊伯明翰城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名男經理在逾一年內於在職時,冒簽75張支票盜取公司3700多萬港元。涉案37歲被告高家威在高院經審訊後,今(2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盜竊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利用其公司會計部主管的身份犯案,行為可恥且違反誠信;法官又指該間上市公司已因其前主席洗黑錢一事而聲譽受損,現再因被告的所為受重創,法官最終將被告重囚10年,這亦是盜竊罪的最高刑期;並向他頒下刑事破產令。
被告被控在13年9月至14年12月間,盜取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易名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3745萬港元。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今聞判後,顯得一臉茫然並呆望法官,他亦需即時收監由囚車押走。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未婚,其父母均是年逾60歲的退休人士,被告在澳洲的大學畢業後回港,自05年起於不同公司任職與會計相關的工作。被告於10年有一次案底,涉及9項盜竊罪當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9.5萬港元。法官曾問被告用盜款所購名錶之下落,辯方表示名錶已不知所終。
4女3男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便裁定被告罪成。法官指被告監守自盜的銀行戶口,是該公司用作營運英國球會之用;被告卻當成自己金錢予取予攜,用來償還貸款、買名錶及存進馬會戶口豪賭。在案發後辭工,因公司職員查數時才揭發並報警,被告被捕後卻聲稱涉案款項是前主席楊家誠授權他提取給予楊使用,但明顯陪審團裁決顯示不接納其說法。
法官續指,被告負責保管公司支票簿,卻利用公司管理不善的機會來盜款,公司當時已停牌,且因其前主席洗黑錢一事而聲譽受損,被告的行為進一步破壞公司聲譽。被告盜取的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達16個月,罔顧了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惟被告毫無悔意,至今仍拒絕交代犯案因由。法官認為本案是同類盜竊案中最嚴重,故將他判予該罪的最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