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督察指曾喝令群眾停止放火卻不果

20190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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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事發時曾有人縱火。
2016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4名涉案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7罪,案件今(3日)於高院續審。高級督察麥寧峰繼續作供,他稱黃台仰在砵蘭街發號施令叫群眾衝擊警方防線後,他與他的隊員向亞皆老街方向推進,當推進至朗豪坊門外位置時,他聽到「呯呯」兩下槍聲,後來他知道是有同事鳴槍。
麥供稱,當槍聲傳出後,「暴徒」便沿亞皆老街往彌敦道方向跑去,他及隊員被指派在砵蘭街與快富街交界駐守了15分鐘,期間他目睹約2、30名「暴徒」將床墊拖到馬路中心放火,有人將文件、雜物加入火堆,令火勢更為旺盛,他隔空警告「暴徒」「唔好放火,走!」,但無人理會,麥形容火堆「起碼一個人咁高」,「暴徒」放火後便循不同方向散去。
至凌晨約2時半,麥及隊員被指派到彌敦道南行線近惠豐中心附近駐守,以確保彌敦道南北行的馬路暢通,免受「暴徒」霸佔。他指該處當時聚集至少過百人,當中約有20人指罵警員。及後他及隊員沿彌敦道往南推進,沿途不斷有人向警員掟磚及掟雜物。
麥憶述事發於凌晨約4時許,他與隊員沿彌敦道往南推進抵達山東街,在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遇上約100名「暴徒」向他們掟磚及掟雜物,其中一人更淋潑液體縱火,並將雜物掉進火堆助燃,由於「暴徒」站在火堆附近,消防員無法走近救火。麥在山東街留守至早上9時許,直至有其他機動部隊隊伍到場增援,他才與隊員休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