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屈小巴司機非禮判囚獲緩 官直斥黑白不分

20190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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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凱婷承認4項控罪,今被判囚4個月,緩刑2年。(李志湧攝)
26歲少婦於去年6月乘搭小巴時,以100港元紙幣支付16港元車資,事後卻聲稱自己付了1000港元,要求司機找贖逾900港元,雙方爭執期間,少婦涉稱召丈夫到場毆打對方,又因不滿司機報警,向警方聲稱遭司機以手肘掃胸非禮,惟被揭發她報假案。被告鄭凱婷早前承認1項刑事恐嚇及3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今日(3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囚4個月,緩刑2年。
裁判官直指被告「對唔住被屈嗰個」,其後得悉她因其他案而有緩刑令在身,斥她:「真差勁,挑戰我嘅容忍力。」最終決定不執行該緩刑令。被告鄭凱婷今求情指,本案是她首次被還押,而驗尿結果顯示她沒有吸毒,已感後悔,承諾會改過。
裁判官指,報告指被告見感化官時情緒失控,辯稱只是飲醉酒,反質疑「點解告我?」對此裁判官斥被告本末倒置,黑白不分,不反省己過。裁判官坦言,被告年輕時學壞並不要緊,但她已是兩女之母,問她「仲想過咩生活?」被告回應指已感內疚,不會再飲酒。
此外,被告曾向感化官透露曾遭丈夫打,裁判官勸她「揀錯人可以離婚」,要學懂愛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