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投資公司違約無履行條件 市民追討2.8億

201901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投資公司退回2.8億款項和利息。
一名男子昨(3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去年把逾2.8億港元交給一間投資公司及其負責人後,對方違約和沒有履行收受款項的條件,現要求對方退回款項和利息。
原告陳浩中,兩名被告依次是三業投資有限公司和賴俊光。入稟狀透露,被告於去年5月至11月期間合共收了原告逾2.8億港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