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控《眾新聞》誹謗 促披露負責涉案文章者身份

20190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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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一方要求《眾新聞》披露負責涉案文章的人士之身份。
商人黃浩於2017年12月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持有網媒《眾新聞》的公司及總編輯,他指《眾新聞》於前年11月22日在網上刊登一篇有關《壹週刊》交易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他,要求法庭頒令刪除該篇報道、要對方交出所有因該報道而引起的利潤、以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對方出版有關報道或發表類似的誹謗言論,並要求賠償。案件今(4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
黃浩一方要求《眾新聞》向其披露負責涉案文章的人士之身份,但《眾新聞》一方拒絕其要求。聆案官最終決定押後排期就要求披露負責該文章人士之身份作爭拗,預計需審訊半日。聆案官亦着雙方考慮是否確有需要披露該名人士的身份。
此案被告分別是持有《眾新聞》的公民記者有限公司和總編輯李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