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控鄭若驊夫僭建 本月18日屯門法院聆訊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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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在僭建風波「被放生」;其夫則遭檢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涉及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僭建風波「被放生」,但其夫潘樂陶擁有毗鄰的3號屋則因僭建而被檢控,屋宇署早前已向潘樂陶發出傳票,有關聆訊定於本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的規定,即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上月宣布,於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檢控鄭若驊曾在其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僭建,但就檢控其夫潘樂陶在毗鄰擁有的3號屋僭建,並向對方發出傳票。
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嘩然,有學者及議員猛烈批評鄭若驊為求「甩身」不惜「大義滅親」,寧檢控自己的丈夫,但就無法釋除公眾懷疑,「點解可以一口咬定潘樂陶有僭建,鄭若驊就冇呢?」今次的檢控處理似乎貫徹了鄭若驊異於常人的司法判斷,以及雙重標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