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回收商欠貨4000公噸 環保署零追究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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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監管不力!碧瑤綠色集團在一七年以二點七億港元投得港島區(包括離島區)及新界區兩份玻璃管理合約,惟過去一年多未有按合約要求每月向港府指定儲存設施送交二百五十噸玻璃物料(玻璃沙),累計拖欠逾四千公噸,環保署卻「隻眼開、隻眼閉」從未向碧瑤發出警告信,惹來業界非議,批評監管不力兼護短:「到底要容忍到幾時?」要求環保署對碧瑤設定交沙時限,逾時要收回合約重新招標。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環保署的合約條款如同虛設,不能接受,需要檢討整項回收計劃。
碧瑤於一七年十一月取得港府兩份玻璃管理合約。承辦商需根據質量要求每月送交玻璃沙到當局指定設施,數量不少於二百五十公噸,或承辦商於該月所收集到的玻璃容器總量,以較低者為準。若未能提交,需在下一個月或港府同意的時間內補回,否則環保署可發出警告信或暫停發放服務費。承辦商有六個月的起動期,之後需按合約規定提供處理服務。
不過,碧瑤取得合約後一直未能按規定送交玻璃沙,港府亦從無發警告。有業界人士指出,碧瑤首次未能控制到玻璃沙的質量,第二、三個月也應掌握到技術,長達一年仍未達標就有問題。「到底要容忍(遲交物料)到幾時?」「投標合約時樣樣都話得,結果就乜都唔得。」業界認為碧瑤若再未能「交貨」,港府應收回合約重新招標。
記者早前到碧瑤在屯門龍鼓灘的廢玻璃處理廠房視察,發現廠房內堆有大量玻璃樽和玻璃沙,有員工在內工作,但當發現記者在場,員工即時拉上閘門,不讓記者從外拍攝。
環保署回覆東網查詢時避談曾否向承辦商發出警告信,只稱有定期會面,檢討其工作情況及遇到的問題。環保署已要求碧瑤須在合約的第二年逐步補回所需提交的回收玻璃沙數量。按合約計算,首年碧瑤應送交合共不少於四千二百二十二公噸的玻璃沙。署方會按照合約的相關條款,處理承辦商提交的服務費申請。不過,業界則批評港府只要求碧瑤交回指定數量的玻璃沙,就可領回服務費,等同沒有罰則。
碧瑤則回覆稱,由於回收的玻璃樽並未達到理想的玻璃樽乾淨回收效果,故需調整玻璃破碎過程,以達致港府要求的玻璃沙質量,上月已將玻璃沙送交化驗所,並等待回覆,如通過檢驗後暫定一個月內分批送交當局,暫定為六百至七百公噸。過去一年,已破碎了接近七成的回收玻璃樽,沒有收費將之送交英泥廠,碧瑤稱環保署會在該公司提供合格玻璃沙後,以合約按量支付服務費。
對於環保署未有向碧瑤發出警告信,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環保署監管承辦商過度寬鬆,合約如同虛設。無定期交數據資料難以了解承辦商回收的成效或改善。環保署已不止一次監管不力,過去亦曾被審計署「將軍」。議員區諾軒亦認為該署監管失敗,需要檢討整套玻璃樽回收計劃。
議員許智峯指過去玻璃樽回收由非政府組織(NGO)負責做得較好,NGO有社區網絡,有心做環保,但承辦商只視回收為一盤生意,以成本考慮,玻璃樽被堆放一段時間和「夠數」才回收,污糟邋遢,影響商戶及巿民參與回收的意欲。他認為日後應檢討招標機制,將玻璃樽回收計劃分為NGO及承辦商兩類,以促進競爭及改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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