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被擄案 警稱CCTV見疑似林子健坐小巴往西貢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被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林不認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偵緝警員林錦華續作供,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飛龍球衣專門店離開後,不久便有「疑似被告」的黑衣短褲男子沿路戴上帽、口罩及墨鏡,進入彌敦道銀座廣場的大家樂快餐店上廁所,之後再往咸美頓街向東行,轉入小巷往登打士街方向行。有服裝店的天眼拍得該男子之後乘坐一輛往西貢的小巴單行尾二座位上。
林錦華續指,當日下午3時38分在旺角追蹤被告及「疑似被告」的路線,至5時59分拍得疑似被告在往西貢的小巴上,至下午6時42分,他再被拍到在西貢鄧肇堅運動場小巴站附近出現,朝海邊方向走去,途經燒烤大王、西貢酒店對出沙灘等,至傍晚7時05分拍得他在大網仔燒烤場愛月樓對出出現後便沒有了蹤影。
至翌日凌晨2時08分,閉路電視再拍到穿同一套衣服的被告於其住所附近的頌安商場便利店購物,然後行至商場停車場的石壆位坐下食煙、東張西望等約半小時後返家,於2時44分進入所住屋苑。庭上並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於飛龍球衣專門店出現時以內八步姿行走,其後沿路店舖鏡頭拍得的「疑似被告」,亦以相似步姿行到往西貢的小巴站。
當警員為庭上播放片段解說時,被告突輕聲說:「不知所謂」,裁判官聞言即向他詢問,被告隨即站起連聲表示:「對唔住,對唔住,法官,對唔住」。惟被告及後又再「插嘴」,裁判官遂着辯方再提醒被告不得隨意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