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羈留假難民 李家超允認真處理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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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承諾會認真處理羈留問題。(陳德賢攝)
港府為打擊假難民提出的《入境條例》修訂建議中,包括考慮加入條文,規定在考慮羈留時間是否合理時,亦應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當大量聲請個案同時等候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處理、相關人士直接或間接阻延程序,或出現其他入境處未能控制的情況,舉例如部分國家需更長時間發旅遊證件,即使審核或遣送程序受阻,當事人亦可被繼續羈留而不會變成不合理,又正考慮訂明若認為不羈留相關人士會對人命或財產構成風險,可不受普通法原則限制繼續羈留。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稱,如修例獲通過,料被羈留聲請人會增加,問到會否增加羈留設施,又指建議是否等同會羈留曾犯過重罪的聲請人;鄭松泰則指建議「寫得咁嚴苛」,為何不「直接起禁閉營」,問到當局曾否考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明白社會重視相關的羈留措施,但指需克服數個挑戰,法院要求羈留需在合理時間內,修例建議是為判斷羈留時間是否合理列出多項因素,包括資源及人手、相關人士態度等,令羈留不會被認為是「不合理」,他又指「不否認會做任何羈留措施」,承諾會認真處理羈留問題。
何君堯問及李的回覆是否「意味着禁閉式難民營」,李家超指此階段未有決定,要考慮首先要有穩妥的法律基礎,「先可容許我考慮唔同嘅選項」、有信心就任何的羈留措施作決定,希望修例建議提出時,可盡快獲通過。
李續指,機制要保障的是真實聲請人,惟免遣返聲請機制「充分被濫用」,形容冀修例可解決四分三的問題,餘下的四分一就需相關國家配合、重發證件給聲請人及接收他們的國民,又指有部分地區不配合、一年才發出約20個旅遊證件予滯港國民,會不斷游說,被問到有否尋求外交部協助,他就指有尋求內地某些部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