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圖則賣樓送天台涉誤導 恒基須賠6980萬予買家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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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沙田豪宅「名家匯」C單位天台(箭嘴示)。
地產發展商恒基兆業2011年疑「擺烏龍」賣豪宅送天台,以近7000萬港元售出沙田豪宅「名家匯」第一座的頂層複式連天台B單位後,才聲稱正式買賣合約的樓面圖則出錯,誤將毗鄰C單位部分天台範圍劃歸B單位。恒基一方事後向買家興訟,要求法庭糾正該圖則錯誤;另一方面,買家強調買樓前已表明要有一個可供燒烤的天台,地產代理卻把公用天台說成是私人天台,質疑事件涉及誤導或疏忽,買家亦向發展商、物業代理和律師行提出反申索,並要求撤銷交易。
法庭先處理買家反申索的程序,高院原訟庭押後至今日(9日)頒布書面判決,裁定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勝訴,恒基兆業旗下的賣方宇金有限公司要在14日內,將成交價6980萬港元退還給買家,而買家在收回買樓錢後,就要將業權轉回宇金。
法官在判詞表示,他在聽取買家及中原雙方的證人作供後,認為買家證人較可信,裁定買方在睇樓時已表明需要天台款待客人。而中原的代理人在買家睇樓時,多次錯誤表示涉案單位包含毗鄰單位的部分天台範圍。而買家是因中原方面的誤導而決定買入單位。
法官裁定,中原這樣做是違反了它作為買家專業代理人的責任,因此需要為事件負責。另外,中原在誤導買家時,亦是以宇金的代理人身份行事,所以宇金亦要負責。
法官表示,買家在本案主要是要求撤銷交易,法官因此在判宇金要退回買樓錢之外,只判中原要向買家支付100港元的象徵式賠償。而宇金方面就指,法庭應計算買家在收樓後使用單位所得之利益。不過法官就回應表示,買家在使用單位獲益的同時,宇金方面亦保存住買家的買樓錢,還從中賺到利息。法官認為兩者大概可以相抵,所以不就此作任何判令。
本案買家在向宇金及中原興訟之外,亦同時控告其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疏忽。不過法官裁定買家這指控並不成立。法官因此最後決定,宇金與中原要支付買家的訟費,但買家就要負責胡關李羅律師行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