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出資1200萬 方國珊稱對方一毫子冇出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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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指她一方已出資近1200萬港元發展該些土地。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案,她指已在該項目投資近1200萬港元,並向原業主提出反索償。案件今(9日)於高院續審。
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原本屬於何淑明,原告是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被告包括首被告方國珊,第2至第20被告是曾經或現在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以及與方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第21被告為地政總署署長。
今早由沒有律師代表的方國珊陳詞,她強調當初與何女士的合約並非不合法,而是要共同發展土地。她又稱自己是合法獲政府發出牌照興建丁屋。
她稱很努力去改變該批土地的用途,使其由只可用作耕種改為可以建屋,原告方現時中途稱要取回土地,認為是「過橋抽板」。法官詢問她的反申索是否即希望取得所有土地,又質疑何以覺得可取走所有土地。她解釋,根據合約何女士是希望取回已建好的2幢房屋,方認為應根據合約把2幢房屋交回原告,其餘土地則應讓方繼續發展。
方指她一方已出資近1200萬港元發展該些土地,但對方卻「一毫子冇出」,故不應無條件獲得已改變用途的土地。她稱最初是原告方無能力發展土地才找她們合作,強調是合法取得土地發展,並非套丁。
方又稱只想達成何女士生前的意願,就是獲得該2幢已建好的房屋,只是有人貪心才引發本案。她又指自己有一個夢想,就是替村民興建村屋。至於其公司當初與何女士談合約細節時,她並不在場,是由其拍檔傾談,談妥後拍檔叫她給何女士10萬港元作為達成合約的代價。
另外,今早開審時原告方向法官指,得悉方國珊昨日(8日)在庭外曾向記者就本案作出一些評論,原告方認為並不合適,並指她的行為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故希望可提醒她。但她反駁指是從報章才得知原告向她索償600萬港元,質疑有人向記者披露此事。她強調自己非常低調,昨日亦是「被迫」及「迫於無奈」與父親一同讓記者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