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釐清誤殺定罪元素 麥允齡獲批證明書

201901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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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允齡獲上訴庭批出證明書,以便向終審法院叩門就此判決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去年11月應律政司提請,就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誤殺案和DR美容誤殺案的定罪元素作出裁斷,裁定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普通人都會認為是嚴重疏忽,便足可以定罪。事後DR案被告麥允齡要求上訴庭批出證明書,證明這判決牽涉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以便她向終審法院叩門,就此判決申請終極裁斷。
上訴庭收取控辯雙方書面陳詞後,今天(9日)決定向麥批出證明書。如日後終院上訴委員會亦同意上訴庭此看法,便會受理麥的終極上訴申請。
兩宗尋求裁斷的案件包括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意外,造成3人死亡,事後車房技工黎駿豪被指嚴重疏忽而被控3項誤殺罪。另一案是前年審訊的DR美容誤殺案,陪審團未能就其中一名女被告麥允齡達成有效裁決,該案亦會再作審理。律政司去年就此兩宗誤殺案,指稱均牽涉因嚴重疏忽所致的誤殺,認為應在審訊前先釐清控罪中的元素,提請將有關法律爭拗交予上訴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