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擺烏龍 證人無辜變有案底長達7年

201901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警方證實刑事紀錄出錯,已作出更正及通知事主。
中年男子7年前捲入九龍城警區一宗襲擊案,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為受害人,惟警方擺烏龍錯將受害人列為有「案底」,惟事主一直不知道,直到4個月前他向食環署舉報一宗亂拋垃圾的案件,竟獲通知他有犯罪紀錄,涉事男子遂向警方申請良民證,才驚覺自己有「案底」。
警方發言人證實事件,指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刑事紀錄有錯誤,已立刻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據悉,被誤指有案底的男事主年約40歲,早前向食環署舉報一宗亂拋垃圾的案件,怎料卻獲告自己有「案底」,指他出庭擔當證人時有可能會受到質疑。男事主隨即向警方申請「良民證」,發現確實有犯罪紀錄,涉及7年前一宗普通襲擊案件,而當時他是受害人,且以證人身份出庭,最後竟變成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