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索償案月底開審 懲署搜身職員將作供

201901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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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稱懲教無理對待,早前入稟索償1.6萬元。(黃偉邦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因衝擊政府總部而一度被判入獄,他指期間被懲教署人員無理對待,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1.6萬港元,案件今日(10日)作審前覆核。黃指將出庭作供,被告一方將傳召5名證人,當中3人是負責為黃之鋒搜身的職員。案件現定於本月24日開審。
黃之鋒今在庭上指,他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時需要轉倉,期間他需脫衣搜身,他不爭議有關程序,但指懲教署職員在搜身後向他問問題時,他仍未獲准穿回衣服,以及需蹲着並抬頭望向職員,均屬侵害人身。黃指曾作出投訴但不成立,現時仍在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