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刑事罪條例迫人做一樓一違憲 性工作者申覆核失敗

201901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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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性工作者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法官拒絕。
一名資深性工作者2016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有多條條文迫使性工作者要以「一樓一鳳」方式提供性服務,令性工作者容易成為謀殺、搶劫、強姦和勒索的受害者,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些法律條文違憲。高等法院去年曾開庭聽取她與律政司雙方的陳詞,在考慮了一年後,法官今(10日)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以性工作者英文「sex worker」的字母縮寫「SW」作為代號。法官在判決書中透露,申請人是一名具30年經驗的性工作者,她最初在夜總會提供性服務,後來轉為應召服務代理人,她在建立了足夠的客戶網絡後,便在「一樓一鳳」提供性服務。申請人指稱,她在夜總會和從事應召服務代理人期間,雖然較少自主權,但會有職員為她篩選客人,她可避過暴力和醉酒的客人。
不過,當申請人在「一樓一鳳」提供性服務時,她經常恐懼遇到暴力的客人,又會有警察「放蛇」行動,她既不能請人保護自己安全,又不能篩選客人,業主會向她索取較高的租金,三合會也敲詐她。她在「一樓一鳳」提供性服務的20年期間,被搶劫了20次。性工作較易遇到搶劫,偶而發生的謀殺案也令人感到不安。
申請人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37、139、143、144、145和151條例,對性工作者施加了不必要和不合比例的限制,令性工作者要單獨工作和不能與其他人合作,以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由於《人權法》保障「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申請人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宣布,上述的《刑事罪行條例》違憲。
不過,法官接納律政司的陳詞,指《人權法》所保障的「人身安全」是與「身體自由」掛勾,而不是獨立的「人身安全」,而且上訴庭也有相關的案例判決。他受到上訴庭的判決約束,因此拒絕給予申請人司法覆核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