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主任遭解僱索償千萬 官勸雙方和解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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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裕被指安排學生於教育營參與「高危」活動,遭校方解僱。(梁銘姿攝)
新蒲崗李求恩紀念中學前體育科主任孫國裕,兩年多前遭校方以安排學生於教育營參與「高危」活動為由而被解僱,孫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校方追討逾千萬賠償。主任審裁官譚利祥於庭上引用與本案類同的案例,指雙方糾纏18年後,原告才成功向校方追討賠款,但賠款根本連訟費都不足以支付,希望本案雙方可考慮和解,稱「你哋仲有幾多個18年?」。
原告為孫國裕,被告是李求恩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由校長賴炳華及校監鄒小岳出庭應訊。賴供稱,孫在校執教時多次漠視學生安全問題,最嚴重一次是於2016年安排學生參與教育營時,未有達到安全要求。孫反駁指,校方當時委任他為總領隊帶學生到台灣真理大學參與教育營,他已審視過活動內容,並已將較高危的活動如騎馬改為參觀馬房,踏單車改為踏四輪單車等,強調已跟足安全指引。
其後孫同年8月在校方無預警之下收到解僱通知,而教育局亦確認校方未有按照《資助則例》程序將事件通報。賴起初承認校方有違反《則例》,但其後又改口指自己其實有口頭通知過教育局,是有跟足《則例》,亦已跟足勞工條例去做。譚官詢問賴是解僱前或後才通知教育局,賴卻指不清楚,譚官直斥「你唔清楚,走嚟同法庭講你跟足(《則例》)?」
譚官續指,按初步看法,校方未有按程序辦事,已屬Unlawful dismissal(不合法解僱),亦認為孫未有犯下嚴重過失而需被解僱,希望雙方可以達成協議,認為讓孫復職是其中一個可能性。孫其後願意將索償金額下調至150萬,但仍待校方決定,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