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控《壹週刊》誹謗 今在高院提訊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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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入稟控《壹週刊》誹謗,並索取懲罰性賠償。
劉鑾雄於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就一篇刊登於網頁有關郭炳湘喪禮的報道,控告《壹週刊》誹謗,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阻止《壹週刊》以相類同的言詞誹謗他,並向《壹週刊》索取懲罰性賠償。案件今日(11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被告申請延期提交抗辯書,聆案官批准被告可於今日起計14日內提交抗辯書。
原告劉鑾雄,被告是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
代表被告的律師表示,因案件複雜,準備抗辯理據需時,申請延後28日提交抗辯書。代表劉鑾雄的律師不反對被告的延期申請,但指案件只涉及一篇文章,牽涉簡單的法律議題,申索書亦只有6頁紙,認為被告要求延期的時間太長。
聆案官同意本案牽涉的法律爭議簡單,被指誹謗的句子只得數句,最終只批准被告延期14日提交抗辯書。
入稟狀指,被告去年11月1日在其網頁發表一篇標題為「[郭炳湘出殯]保安嚴密 大劉拖甘比出席無預先登記 走後門離場」的文章,該篇文章及與其一同發表的短片,內容已對劉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