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被撞癱索償案 首被告承認意外前喝酒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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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洪國今在高院作供。(高嘉業攝)
「包山王」黎志偉車禍索償案,今(14日)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承認撞到原告的首被告唐洪國作供表示,在該次意外後才知道其私家車的高燈、倒車指示燈和一邊水潑失靈,事後已在裁判法院承認關於車輛機件失靈的傳票控罪。另外,其車輛的自動煞車系統亦失靈,所以才會踩下腳掣後車輪被鎖死,以致冒出白煙。此外他亦承認,在意外前曾喝過酒,出事後被警方以懷疑酒精超標拘捕。
唐承認他在撞到原告前,曾由快線轉入中線超車,然後才返回快線。他堅稱之後他已完全返回快線,是原告的電單車突然從中線閃至他車前,才會發生碰撞。不過原告一方就指出,他在警方口供和今次民事訴訟所作的供詞有所矛盾,之前指原告在他約20米前閃出,現在則改口指原告僅在他不足3米前切入快線。
黎志偉一方今早傳召意外前聘請他做高空工作的老闆張基舜作供。黎早前曾作供表示,在意外前大半年,被聘在亞洲國際博覽館從事搭台、攀上高空懸掛橫額之類的工作,日薪有550港元。被告方盤問張時質疑,550港元的薪金遠較行業的平均工資為低。他解釋表示,其公司有不同工種,他在聘請原告時,並無要求他做要使用繩纜的高空工作,所以薪金便比較低。
另外,黎的太太李美蘭今天亦有到庭作供,將其書面證人供詞採納為證供。不過由於兩名被告都表示沒有問題要盤問她,所以庭上並無披露其供詞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