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商及司機大澳亂棄泥頭 共罰1.5萬元

20190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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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兩人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一名樹藝工程承辦商和一名貨車司機在大嶼山大澳非法棄置廢木及泥頭,兩人今日(14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5萬港元。
環保署指,去年6月,有市民舉報有人在大澳龍盛街從貨車卸下樹木廢枝及泥頭後離去,涉及的面積約為10.5平方米,對行人構成危險和不便,及造成環境衞生問題。署方根據市民提供的車牌號碼,追查到涉案的樹藝工程承辦商及司機,經搜證後向他們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工程承辦商及運輸業界人士,須依法妥善把建築或其他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否則可被署方檢控。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第2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