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機票超賣同行客拒拆散 航空公司僅賠1人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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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民航處應制訂相應清晰法例,提升超賣政策的透明度。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4宗涉及超賣機位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指,有市民與友人由日本返港,航空公司超賣機位,但最終只得一人獲賠償。消委會批評航空業界處理相關安排時透明度不足,促請民航處及業界全面檢討相關政策,保障乘客權益。
投訴人沈小姐與朋友原定去年11月,乘搭某航空公司晚上11時55分由日本羽田機場回香港的航班,惟航空公司職員向他們表示因航班超賣,問他們是否願意改搭翌日早上6時許出發的航班,並指會向他們合共賠償46,400日圓或3200港元。
沈與朋友接受航空公司的方案,約5分鐘後,另一位航空公司職員向他們表示還剩一個機位,問他們是否願意其中一人先上機,另一人轉搭下一航班,沈不願與友人分開,拒絕航空公司的建議,其後航空公司指只能向他們其中一人作出賠償,即僅獲1600港元。
之後沈先後向該公司及消委會投訴欲追討賠償,但航空公司堅持原有航班只超賣1個機位,且事主已簽署賠償同意書,故不會作出其他補償。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指出,部分地區因法例有清晰條文規定超賣的賠償安排,航空公司都會依照法例作相關處理,反觀香港卻未有相應法例,消費者須自行跟航空公司商討賠償他們因行程延誤而蒙受的損失。消委會建議民航處應制訂相應清晰法例,提升超賣政策透明度,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