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合約擬設冷靜期 業界憂單項服務可避規管

2019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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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訂立冷靜期,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批評是「離地」。
對於政府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訂立冷靜期進行公眾諮詢,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批評是「離地」,政府不去拘捕不良營商手法的經營者,「只向消費者派件盔甲。」他又批評建議提出冷靜期只適用於3000港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即幾乎所有套餐服務都被納入規管,但以單項式提供服務仍可避過規管。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若商戶未能向顧客提供指定資料,包括「取消合約通知書」,冷靜期會自動延長至最多3個月。葉指:「買保險要花時間睇合約,冷靜期都無咁長」,消費者無理由要3個月才發現有問題,認為合約應要求消費者必須填寫要求退款的原因,否則業界一旦退款給顧客,便會蒙上不良銷售手法的污名,對業界不公平。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則支持設立合約冷靜期,但由於商戶為客戶取消合約亦有行政開支,會向政府建議商戶除可扣除信用卡繳款的手續費外,亦可向客戶另外收取如200至300港元固定行政費。至於退款期限,他認為7日會較鬆動。
接獲不少投訴個案的香港美容監察則認為,政府的建議出現兩大潛在漏洞會影響冷靜期的執行,包括未有將共享時光或旅遊會籍及網購納入監管,恐不法商人會借此逃避規管,需要堵塞漏洞。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歡迎政府提出公眾諮詢,認為在監管不良營商手法上十分重要。林指,該會早前建議,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或涉及預繳的健身及美容服務合約,金額500港元以上須提供不少於7日的強制冷靜期,與政府建議的3000港元甚有差距。林指,政府是根據海關的數字而訂立門檻,故消委會會研究3000港元是否反映社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