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合約設冷靜期 議員批漏洞仍多需優化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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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對3000港元或以上的美容合約設立冷靜期。
政府擬針對任何涉及3000港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訂立冷靜期,又建議兩個選擇方案,包括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以及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政府建議的冷靜期極短,認為是不合理,建議參考其他地區做法,把冷靜期定為14日。
郭指冷靜期涉及金額為3000港元的建議過高,擔心會有業界分拆多張合約,企圖避過規範,應參考消委會建議訂為500港元。他又指,現時規範的行業太少,而政府建議豁免沒有器械的健身場所亦屬畫蛇添足。此外,現時僅建議以民事方法處理,而未有加入刑事罰則,他認為未足以阻嚇不法商人。
另一議員麥美娟就指,歡迎冷靜期盡快實施,但認為涵蓋範圍應更廣,包括時光共享合約等。她又指,涉及3000港元或以上的合約才受規管亦不足,至於今次的建議涉及信用卡退款安排,或會令小商戶需預先墊支款項,政府應協助商戶與銀行商討,在商戶退款後,銀行亦應盡快退款給商戶。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就指,有美容業界認為3000港元的金額較低,應為亦兼顧業界在處理交易的情況,以及應防止有人濫用冷靜期安排。議員葛珮帆就指,今次僅規限美容和健身行業並不足夠,不明白為何政府未有把旅遊會籍和時光共享納入規管。
議員尹兆堅批評諮詢文件離地、折上折,規管範圍又細又窄及有漏洞,變相放生部分經營手法不善,甚至有詐騙成分的行業,認為應涵蓋時光共享等,而涉及3000港元的合約才受規管是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