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玩了解服務質素 市民撐設消費冷靜期

201901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李先生曾被健身中心職員困在房間約1小時,不斷被游說簽下最貴的會籍。(黎忞攝)
政府建議立法規定美容及健身行業,預繳3000港元以上的服務合約需設3個工作天或7天冷靜期,並建議消費者在取消合約前已享用過服務,仍可按比例取回部分預繳金額;不少市民歡迎建議。
從事創意行業的李先生是大型健身中心的會員,早年簽下3年健身合約,1年未滿約就被職員瘋狂推銷,被職員困在房間約1小時,對方不斷游說他簽下最貴的無限期會籍,涉款約4萬至5萬港元,但因他當日沒有帶信用卡,對方未能得逞。
他認為,服務合約應設有1個月冷靜期,可先「試玩」了解服務是否適合,而年紀較輕的消費者面對不良銷售手法不懂應對,簽下合約後亦可與家人及朋友商量,減少損失。從事顧問的黃先生指,其朋友曾被迫以信用卡簽下約1.5萬至1.6萬港元、但不適合他的健身合約,故認同冷靜期應長達1個月,可讓消費者「試玩後了解(服務)質素。」
市民馮先生和黃小姐曾分別簽下不同的健身會籍合約,但都未有在合約期內用完整個會籍。黃認為7天冷靜期合理,「(簽約後)第2日就會諗完,知道啱唔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