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假難民兩年耗4.23億 港人海外涉案卻無助

201901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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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難民」湧入香港引起社會關注。
假難民不但破壞社會治安,更耗費納稅人大量金錢,港府過去兩年因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法律支援,公帑開支便高達4.23億港元。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港府連年花費巨額公帑,資助聲請人提出聲請及上訴,但有關聲請只有不足1%獲確立,反觀對海外涉及刑事案件的港人,當局卻提供微不足道支援,質問政府「會否令市民產生應幫不幫、厚此薄彼觀感?」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的提問時表示,在2017/18年度,用於由當值律師服務運作的「免遣返聲請法律支援計劃」的開支為1.29億港元;至於2017年9月起由保安局推行的「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其2017/18年度的開支為2300萬港元。在2018/19年度,「免遣返聲請法律支援計劃」和試驗計劃的預算開支分別為1.47億港元及1.24億港元。
另外,聲請人如不滿入境處或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擬就此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他們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法援條例》)(第91章)申請法律援助(法援)。上述開支並不包括有關司法覆核個案或法援的開支。
至於2018/19年度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預算開支為13.99億港元,當中包括審核聲請和處理有關上訴、為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以及人道援助的開支。在2019/20年度,政府則會繼續預留足夠資源,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工作。有關開支細節,將會反映於2019/20財政年度預算當中。
對於議員要求研究向海外涉及刑事案件的港人提供法律援助,回覆中稱,特區政府一向致力為在香港境外遇上困難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但目前《法援條例》不適用於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法律程序,如把香港的法援服務延伸至其他司法管轄區,涉及就當地的訴訟個案進行案情審查、應否從香港委派律師協助辦理有關個案,以及如何持續監察個案的審訊或上訴程序等,在實際執行上有極大困難,故沒有計劃把法援制度延伸至外地。